各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要求和省总工会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省总工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甘肃省五一巾帼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分配给甘肃省教科文卫系统工会2个集体、5个个人。现将相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在甘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班组(车间、科室)等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先进女职工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甘肃省五一巾帼奖”集体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
2.改革创新,业绩突出。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及省上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3.其中班组(车间、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4.原则上应获得过市级部门以上表彰。
5.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甘肃省五一巾帼奖”个人条件
1.爱党爱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遵纪守法,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直接从事生产、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
3.原则上近五年内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其他相当表彰奖励。
4.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层一线。推荐工作重点向一线特别是抗疫一线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倾斜,同时考虑非公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拟推荐的“甘肃省五一巾帼奖”个人,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原则上不推荐处级以上干部(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凡拟推荐县处级人选的,须事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方可上报。推荐时不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拟推荐对象。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拟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带“病”推荐、参评。根据工作需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曾荣获“甘肃省五一巾帼奖”的集体和个人,不再推荐。
3.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对在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四、报送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部门或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形式研究后,出具A4纸打印的书面推荐意见,请于4月22日17:00前上报工会。
2.请认真研读推荐评选条件,截止时间为4月22日下午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上报的有关资料:“甘肃省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审批表、“甘肃省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审批表、拟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等。
4.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工 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