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教科文卫工会通知,按照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关于提前做好2021年甘肃省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对象:企事业单位(含新技术、新领域、新产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对象: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干部职工;甘肃省工人先锋号评选对象: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一线基层集体。
(二)名额分配
评选表彰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50个、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150个、甘肃省工人先锋号150个,分为常规表彰、劳动和技能竞赛表彰。具体为:常规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状42个、奖章100个、工人先锋号100个;劳动和技能竞赛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状8个、奖章50个、工人先锋号50个。
二、评选条件
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条件: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要注重向产业工人倾斜,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
劳动和技能竞赛表彰的推荐对象,除具备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评选基本条件外,主要在2020年度拟授予全省劳动和技能竞赛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三、推荐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未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不能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的推荐对象,班组不能作为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
(二)一线职工指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或非公企业相当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总工程师除外);科教人员指从事科研、教学、文体、卫生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企业管理人员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管理人员对待。经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副处级及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省管企业副厅级(含)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四)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管理人员,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不得申报。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
(五)如出现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被举报的情况,推荐单位要对被举报集体和个人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及时提出明确意见,经各推荐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省评选工作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请认真研读评选条件,如符合条件请在工会陈俐老师处申报登记,截止时间为3月23日下午17:30。
(二)学院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021年甘肃省五一劳动奖和甘肃省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工 会
2021年3月23日